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
    2024-12-27 11:28:07415    
   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
1.为了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“质”和“量”,学校对所有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,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;某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表示,可作为入党、评定学生奖(助)学金、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。
2.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:
学生修读课程(绩点课程)所得绩点与课程学分之积,除以同期修读课程(绩点课程)的学分数,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。即:
∑(绩点×学分)
平均学分绩点 =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∑(学分)
注:
(1)其中“∑学分”,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。
(2)“∑(绩点×学分)”,指课程所得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。
(3)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,每学期计算一次。
考核等级、成绩记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
等级  | 优秀  | 良好  | 及格  | 不及格  | |
成绩  | 100-90  | 89-80  | 79-70  | 69-60  | 59及以下  | 
绩点  | 5-4  | 3.9-3  | 2.9-2  | 1.9-1  | 0  | 
3.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,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3.5以上(含3.5),并在考核成绩等级中均在良好以上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秀者。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.2的学生,院系应对学生予以学习预警通知。
4.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时,总评成绩不及格者,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,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,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。经补考或重修达到60分以上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,成绩按实际分数并标注补考或重修计入档案,不再重新计算学分绩点。
5.军事课、体育课和选修课经考核合格即取得学分,不列为绩点课程。


